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服務簡介


 

依據: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辦理。
目的:為促進二手輔具資源充分運用妥善,發揮善的循環功能,協助本市經濟弱勢長期輔具需求者,特訂定本辦法。
媒合對象: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 輔具使用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3. 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發生事故,家庭生活一時陷入困難者。
  4. 因天然災害發生有輔具需求之受災者(戶)。
  5. 經本市主管機關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評估為經濟弱勢者。

媒合輔具項目

  1. 輪椅類。
  2. 助行器類。
  3. 便盆椅類。
  4. 拐杖類。
  5. 其他本站現況庫存。

申請應備文件

  1. 使用人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 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媒合受理單位:需求民眾可攜應備文件逕向本站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申請。

媒合流程與原則

  1. 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如屬無需評估項目,則無需進行訪視。如為需評估項目,則由本市輔具資源中心社工人員會同輔具評估人員進行訪視,輔具中心確認輔具使用需求後轉介本站提供輔具,並提供相關服務說明、專業建議及衛教等服務。
  2. 媒合轉贈輔具各項目以一件為限,如有特殊情事,得經本站人員評估後提出專案申請。
  3. 媒合轉贈每人以二次申請為限,如有特殊情事,得經本站人員評估後提出專案申請。
  4. 若輔具使用人提出申請同項輔具補助時,本市輔具中心可通知二手站辦理回收;若其已無輔具使用需求者,亦同。

稽查機制: 為建立友善的循環,除本市輔具中心媒合前查詢相關輔具補助資源狀況,確定無重複外,並應關心個案輔具使用狀況,若有下列狀況可通知二手站進行回收。

  1. 避免輔具資源重複:個案提出申請同項輔具補助時,可辦理回收。
  2. 避免輔具屯置:個案已無輔具使用需求者,可辦理回收。

本計畫經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之。

前往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