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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一、借用管道:
(一)電話登記:03-3688793
(二)網路線上登記:https://tycadm.org.tw/
(三)南、北區輔具中心登記
 
二、借用流程:
(一)透過以上管道申請借用。
(二)服務人員將於三個工作日內連繫,並於電話中或現場登記時,立即評估是否需要『醫生開立診斷書』或評估人員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
若需輔具中心之評估人員進行評估時,行政人員填寫『轉介單』請組長簽核,並依照南北輔具中心的服務地區傳真『轉介單』,請評估人員與個案預約評估時間,評估時將評估紀錄於轉介單上,確定可借用後留存『轉介單』或『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放置個案之輔具借出申請紀錄表。
(三)借用之輔具有庫存:直接通知民眾領取並保留三個工作天。
      借用之輔具無庫存:告知民眾須排隊,待有庫存馬上通知領取。
 
三、取件方式:
(一)自行到站內取件(桃園市八德區崁頂路360號)。
(二)站內定點服務時取件(輔具中心、據點、巡迴點、便利站等)。
 
四、借用相關規範:
參照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訂定借用相關規範,如以下內容:
(一)借用輔具須開立診斷證明書且載明輔具名稱,除拐杖、助行器、便盆椅、沐浴椅、輪椅A款、輪椅B款,免附診斷證明。
(二)參照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8項輔具(特製輪椅、高活動型輪椅、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擺位椅、站立架、站立桌、步態訓練器)須符合經醫師開立診斷書及相關專業治療師出具輔具評估報告書,並於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本項輔具需求。
(三)針對經濟別之弱勢(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津貼)判定:請民眾提供之證明。
(四)有短期輔具需求之判定:借用輔具時間為一周內歸還者。
(五)未符合輔具補助資格之民眾:皆屬於一般民眾借用相關規範之處理。
(六)借用輔具之優先順序及規定:
    第一順位:低收、中低收
    第二順位:癌末
    第三順位:短期需求
    第四順位:沒有補助資格
    以上都須提供證明文件。關心借用輔具之民眾:民眾完成借用輔具結案後三個月後,電話關心使用狀況,並且能掌握本站之輔具狀況。
五、民眾借用輔具應注意相關須知:
(一)桃園市二手輔具資源站提供(以下簡稱本站)之輔具來源係由民眾捐贈,所有捐贈輔具皆經本站清潔保養及維修檢測程序,借用時請先測試操作無誤。
(二)本站輔具借用期為3個月,若需續借請向本站聯繫申請續借。
(三)如借用輔具無需使用,基於輔具可再次提供有需要民眾使用,請聯繫本站或自行運回本站。
(四)完成登記借用程序並已通知領取,請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手續(不含通知當日及假日)。請攜帶使用者本人身分證件或診斷證明書,辦理借用手續與領取輔具
(五)預約逾期未領取視同取消當次借用預約,不另行通知。若仍有借用需求,需重新登記。
(六)使用者在借用期間內應注意妥善保管及正確使用該輔具。若借用期間因人為因素造成借用輔具遺失,將無法再次辦理借用。
(七)借用之輔具請勿轉租圖利,不需使用時請盡速歸還。
(八)同類型輔具,只能借用1項,不得重覆借用。


有輔具借用需求的民眾,可參考流程,如有問題隨時致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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